来源:现代快报
千呼万唤中,天水血铅事件有了最新调查结果。
7月8日,甘肃天水市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天水市麦积区培心幼儿园幼儿血铅异常问题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经查,幼儿园园长朱某琳、投资人李某芳同意该园后厨人员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彩绘颜料,稀释后用于部分食品制作。7月3日凌晨,公安部门将其藏匿的剩余颜料查获。经检验,查获颜料含铅(包装明确标识不可食用)。
此时,距离有关部门查获某幼儿园部分幼儿血铅异常案被报道,已过去一周。
此前,现代快报发表题为《血铅异常事件岂能再造数据悬案》的社评提出:解开“数据悬案”,已成当务之急。与此同时,尽快查清造成幼儿血铅指数上升的源头性问题,给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也是关键所在。
如今,“血铅之问”有了结论,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也意味着此事件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天水方面为此付出的努力,包括提出全力救治患儿、千方百计确保患儿早日康复,令人欣慰。
该案的细节部分堪称“离奇”。将颜料用于食品制作,只要还有人性就干不出来,那么涉案人员为何这么干?据称是“为进一步扩大生源,增加收益”。这一做法让人极为惊诧之处,在于它击穿了伦理、良知,成为一种极为危险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将朱某琳、李某芳等8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另外2人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自然是依法依规做出的决定。
不过,围绕该事件,依然有进一步解开“疑云”,不留一个疑点的必要。
其一,由于“颜料做食物”太过离谱、荒诞,超出常人的想象,因而有不少网友提出追问:假如一定要“增色”的话,那么,相比颜料而言,食用色素岂不更好用?涉案者这么做的逻辑线在哪里?“扩大生源、增加收益”又靠什么实现?追问者并不是要鼓吹色素的价值,而是试图从经济账和常识层面作对比,来揭示“颜料做食物”的不合常理处以及背后可能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对此,值得有关方面继续深挖。
其二,通报指出,截至7月7日晚10时,天水市麦积区培心幼儿园251名幼儿已全部检测。根据血铅标准认定,血铅异常233人、正常18人。但并未指出检测结果出自哪个检测机构。据报道,由于有关方面曾口头通知部分家长幼儿的血铅检验结果正常,但这部分孩子在西安检测的结果却显示异常,个别案例的两地检测“结果”相差了近20倍,这显然是极不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开检测机构名称和报告详细内容并负责任地解释“数据悬案”何以造成、谁该为此负责,成为无可绕过的命题。
血铅异常深深伤害了幼儿和家长,这起事件暴露了食品安全监管等环节的隐患和漏洞,也折射了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某些缺失。事实上,如果“数据悬案”和机器无关,而是另有原因,那就值得彻查和问责,以此消除“数据悬案”带来的不佳社会观感。
至此,天水血铅事件还不能画上句号。
此前报道:
甘肃幼儿血铅异常 涉案人员可能被判10年以上(看看新闻)
7月8日,甘肃天水市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天水市麦积区培心幼儿园幼儿血铅异常问题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截至7月7日晚10时,天水市麦积区培心幼儿园251名幼儿已全部检测。根据血铅标准认定,血铅异常233人、正常18人。培心幼儿园相关联的渭北幼儿园、慈爱幼儿园、蒙迪爱幼儿园采样检测结果均正常。目前,有关部门已组建专家组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经对食品留样等223份样本进行检测,221份样本检验合格,培心幼儿园2份样本检验不合格。一份为早餐留样的三色红枣发糕,一份为晚餐留样的玉米卷肠包,两份留样铅含量分别为1052毫克/千克、1340毫克/千克,均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污染物限量0.5毫克/千克的标准。

经侦查,幼儿园园长朱某琳、投资人李某芳同意该园后厨人员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彩绘颜料,稀释后用于部分食品制作。7月3日凌晨,公安部门将其藏匿的剩余颜料查获。经检验,查获颜料含铅(包装明确标识不可食用)。

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将朱某琳、李某芳等8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另外2人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为什么最终定的是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呢?这两个罪名有什么区别?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汤英峰说,投放危险物资罪是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它侵害的人是不特定的,或者说是有不特定的公众的人身安全。因为他在食物里添加了我们国家法律禁止加入食品当中的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质,而且他侵害的对象呢是特定的,就是他们幼儿园的学生。我个人觉得可能还没有到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这个层面上,所以说定这个罪名更为适当一点。
此次事件中,233名幼儿血铅异常,部分幼儿血铅值高达528微克/升,已构成重度铅中毒,可能会造成智力永久性损伤、引发慢性肾病等结果。
根据目前这个情况,该如何量刑?这是否达到 “后果特别严重” 的量刑标准?
上海政法学院司法鉴定学院法医学副教授李备栩表示,本次事件的幼儿,如果连续两次静脉血铅水平等于或高于200微克/升,则为铅中毒。高于450微克/升,则为重度铅中毒。因本次幼儿中毒均是通过食品摄入,故属于食物中毒。
汤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若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作为这些幼儿的家长,民事方面该如何维权?可以起诉哪些人或部门呢?
汤律师说,起诉对象的话主要是学校和直接参与的比如园长或厨师。这样的人都是侵权人,可以向他们主张权利。民事侵权的角度一般都是医药费,残疾赔偿金。那就要看是构成的残疾等级是多少等级了,如果能定残有10级的赔偿标准,9级有9级的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这事件肯定会给家里人带来一些精神的损害,所以说精神损害抚慰金应该也是可以赔偿的。
实习编辑:来子旸 杜妍洁
看看新闻记者: 吴依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