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航线培育!西昌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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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西昌航线培育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府办规〔2025〕2号市级有关部门:经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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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西昌航线培育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府办规〔2025〕2号


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支持西昌航线培育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支持西昌航线培育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西昌航线事业发展,鼓励和吸引航空公司增加西昌机场航线航班,积极推动西昌乃至凉山州旅游、工业和商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航线网络布局,优化航班结构,构建西南地区重要交通枢纽节点和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参照同类型机场补贴模式,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航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新开、加密、需续签或持续培育国内航线的政策性补贴,重点覆盖主要客源目的地、国内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及区域中心城市。专项资金根据市本级财力状况及航线开辟实际,实行预算安排一年一定。

第三条 补贴资金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因地制宜、互助共赢、健全机制、共享共担”原则,优先支持客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航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航线培育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航线补贴政策,明确补贴标准和流程,牵头开展招商、商谈、签订合同和资金兑付等航线培育相关工作。统筹补贴资金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市文广旅局负责评估航线对旅游产业的带动作用,提出航线优化建议,配合开展招商公告挂网、签订合同和资金兑付等航线培育相关工作;参与航线补贴审核,确保培育补贴航线符合旅游发展需求;积极开展文旅形象宣传、引客入昌等工作,强化与旅行社、文旅企业、开通地的文旅互动,不断提升西昌文旅的品牌形象及市场知名度。

市发改局参与补贴政策的制定,提供宏观经济层面的建议。配合航线培育相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统筹航线宣传工作和航线培育其他相关工作,通过推介宣传、网络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大航线知晓度,助力打造城市对外形象新名片,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青山机场负责编制和落实机场年度航线发展计划。受理航空公司的航线开通申请,初审相关材料。负责航线运营的日常管理,统计航班执飞数据,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协助市财政局和市文广旅局审核补贴申请,并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工作。

航空公司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并结合市场需求和航线特性,以高效出行、安全保障、服务品质等内容,制定合理有效的宣传措施,提高航线市场影响力,较好地完成航线培育。

文旅企业需聚焦航线特色与文旅价值,通过精准定位、多元渠道、创意内容吸引客群,全面提升航线的社会知晓度与文旅产品吸引力。


第三章 航线培育补贴


第五条 航线培育方向及补贴对象。

航线培育本着有利于方便群众出行,有利于完善航线网络布局,有利于凉山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重点支持:连接成渝双城经济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中心城市的航线;连接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航线;服务凉山州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航线。

航线培育补贴对象为获得中国民航局航线经营许可的公共运输航空公司等,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开通西昌青山机场始发或到达的国内定期航线;  

(二)与西昌市人民政府签订航线补贴协议;

(三)航线培育期内达到绩效考核要求。


第六条 补贴范围。

(一)新开航线;

(二)加密航线;

(三)需续签或持续培育的航线。


第七条 补贴标准。

根据航司的航权、时刻资源及运力匹配情况,参考执飞机型、航司飞行时长、运营成本核算及报价、历史补贴单价及其他支线机场同类型航线补贴单价等因素,按照320系列、B737系列、C919等机型每小时补贴不应高于5万元/小时,C909、EMB190、ERJ900等机型每小时补贴不应高于3万元/小时;800KM以上航线每班不超过15万元,800KM以下航线每班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经相关部门研判后初步确定补贴标准。培育补贴期限原则不超过三年,确需延长的须报经航线培育工作相关部门研究评估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 航线培育程序。

(一)市场调研和航司评估。由青山机场对当地航空市场需求、旅游资源、经济发展状况、潜在客源地等进行调研分析,提出具有培育潜力的航线方向,并对航空公司的资质、运营能力、市场信誉等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开通和运营航线的能力。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和市文广旅局做好审核把关。  

(二)商务洽谈。由相关部门共同与有合作意向的航空公司进行商务洽谈,就航线开通的具体事宜进行协商,包括航线时刻、航班频次、补贴金额、合作期限等。

(三)招引航司。根据市场调研结果,通过招商、比选等方式充分询价比价,依法合规比选航空公司等。

(四)形成合作方案。根据洽谈和评估结果,形成初步的合作方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航线运营计划、补贴方式、考核指标等内容。经相关部门评估并完成内部审批后市政府与航空公司正式签订合作合同。

(五)航线执飞。在航线运营过程中,机场负责对航班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统计航班的实际运营数据,如客座率、货物运输量等。市财政局牵头定期对航线运营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合同约定对航空公司进行资金兑付和绩效考核,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达到航线培育的目标。


第九条 航线宣传。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旅、青山机场等相关部门配合,市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按每年不高于80万元/条的标准配套相关宣传业务经费,通过城市推介、文旅宣传、互动营销和社交媒体、官方网站、文旅平台、网络营销、互动宣传等线上线下多元传播渠道,加大对航线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招引作用,增强航线吸引力。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航线补贴资金实行“一年一定、总额控制”的管理原则,需以财政承受能力为基础,优先保障对地区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航线,通过刚性预算约束引导航线的合理配置,杜绝“先定航线后凑预算”。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资金下达程序如下:

(一)资金需求。预算编制每年8月底前,青山机场向相关部门汇总报送下一年度航线培育计划和专项资金预算需求。

(二)预算申报。每年市文广旅局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根据航线开辟计划和资金需求进行年度预算申报。

(三)明确预算。次年年初,市财政局根据财力状况和市文广旅局编制的年度资金预算需求,提出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20日内批复市文广旅局,明确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如航线资金需求超出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则对航线进行删减优化,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四)资金下达。青山机场根据航班实际执行情况,按合同要求将汇总、审核后的资金需求报市文广旅局审核,审核无误后市文广旅局形成专项资金请拨方案正式提供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预算额度内拨付专项资金至市文广旅局,市文广旅局按合同据实将专项资金兑付至各航空公司。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因航线发生变更或终止等事项,需要收回部分或全部专项资金的,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培育期内对航司的绩效进行考核。主要将航线执行率和上级资金申报情况纳入航线补贴绩效考核范围。

(一)航线执行率要求:协议期内年度航班执行率低于95%(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客座率低于50%或客座率持续下降,则启动航线必要性评估,终止非必要航线补贴;  

(二)积极协助西昌市申报上级航线补贴资金;航空公司需在补贴期限内按照《支线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要求,积极争取中省州航线补贴上级资金,相应抵减本级补贴。如争取到相应补贴,市政府可以给予航司不超过所申请资金实际到位金额20%的奖励;如未履行积极争取义务或未达到约定目标,市政府有权扣减相应补贴。


第十五条 对承担新开、加密航线航班任务的航空公司,如发生以下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合作协议,采取取消享受补贴资金资格、停拨补贴资金等措施;该航司执飞的该航线3年内不得享受西昌市各项航线培育政策。

(一)航线开通后不全面履行航空运输合作协议或绩效考核不达标;

(二)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

(三)损害民航运输市场和州内航线培育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对外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已签订补贴协议的航线,待补贴协议完成合同年度执行后,按照本办法内容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西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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