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多名网友报料,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发生未成年人霸凌事件,数十名未成年人围殴多名受害者,还拍摄视频在网上传播。在视频中,我们发现,霸凌者称“我没16岁欢迎报警”。我们不禁要问,这种有恃无恐的行为究竟该如何处理?被打的是谁?伤情如何?打人者又是谁,为何如此嚣张?
2025年6月20日,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发生一起震惊社会的未成年人霸凌事件。十余名未成年人对三名同龄人实施长达数分钟的暴力侵害,其中一名男孩被掌掴62次、脚踹48次,另一名女孩被迫顶拖鞋做蹲起,更有施暴者叫嚣"我没十六岁,欢迎报警"。事件经网络传播后,警方通报称已对6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因未满16周岁未予执行。这场暴力狂欢与法律处置的落差,折射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中的深层困境。
一、法律适用困境:年龄界限与恶意补足的博弈
根据2025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应给予行政拘留但不执行。这一规定在万载案中形成法律适用困境:施暴者平均年龄15岁,恰处于"已满14岁"的处罚门槛,却因"不予执行"导致法律威慑力空转。更值得关注的是,部分施暴者在视频中明确利用年龄优势实施犯罪,这种"恶意补足年龄"的主观故意,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难以被有效追责。
对比《刑法》第17条的刑事责任年龄调整,2025年新修订条款已将"恶意补足年龄"证据规则引入治安领域。若能证明施暴者具备辨别是非能力,即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仍可参照该规则加重治安处罚。万载案中施暴者录制视频、威胁受害者的行为,恰是辨别能力的直接证据,这为突破传统年龄界限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执法透明度争议:从个案处理到制度规范
警方在案件处理中暴露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发公众质疑。首份通报称"6人参与殴打",但视频显示施暴者达9-12人,后续虽对3人追加处理,但初始调查的疏漏已造成公信力损耗。这种"先通报后补漏"的模式,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中明确要求避免,规定强调"对社会关注案件应及时公布完整信息"。
更严峻的是,网友提供的三段新视频显示,同一伙施暴者在不同时间对多名受害者实施暴力,但警方因"受害人未报警"未能及时介入。这反映出被动执法模式的局限性——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明确要求建立"校园暴力预警机制"的背景下,如何主动发现、提前干预成为执法机关必须破解的课题。
三、矫正教育缺位:从行政处罚到行为矫治
现行法律对违法未成年人的处置停留在"处罚-放归"的简单循环。万载案中,6名施暴者虽被行政处罚,但未接受任何强制矫治教育。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送至专门学校进行矫治,但实施率不足30%。这种"重处罚轻矫治"的模式,导致58%的未成年违法者半年内再次实施暴力行为。
值得借鉴的是深圳市宝安区推出的"司法社工介入机制",通过为违法未成年人配备专业社工,实施6-12个月的行为矫正,复犯率下降至12%。万载案若能引入此类机制,将行政处罚与专业矫治相结合,或可打破"处罚无效"的怪圈。
四、网络传播治理:从视频扩散到技术拦截
本案暴力视频在百度百科形成专门词条,全网播放量超2000万次,这种"二次伤害"远超物理暴力本身。根据2025年《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平台应对未成年人暴力视频进行AI识别并自动拦截,但实际执行中存在两大漏洞:一是AI算法对方言、暗语的识别率不足60%;二是用户绕过审核的"变体传播"技巧层出不穷。
某短视频平台试点"未成年人保护模式",通过人脸识别禁止未成年人发布视频,但该功能可被虚拟摄像头轻易破解。这要求技术治理必须与法律规制同步升级,如强制平台建立"暴力内容特征库",对施暴者账号进行永久封禁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五、社会共治构建:从家庭责任到全民参与
监护人责任缺失是暴力事件频发的重要诱因。万载案中,多名施暴者家长以"孩子还小"为由拒绝配合调查,这种态度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6条中被明确禁止。法律虽规定监护人"不得放任不管",但缺乏具体追责条款。建议参照重庆市渝中区做法,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并追究法律责任。
更根本的是建立全民参与的防护网。成都市锦江区推出的"校园安全观察员"制度,动员退休教师、社区志愿者组建巡逻队,使校园周边暴力事件下降73%。这种"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模式,或可成为破解治理难题的金钥匙。
这场发生在夏日的暴力事件,犹如一面镜子,既照见法律制度的短板,也映出社会共治的希望。当16岁的门槛不再成为免罪金牌,当AI技术能精准拦截暴力视频,当每个社区都建立起防护网络,我们终将见证:未成年人的天空可以没有暴力,只有法治的阳光。正如那些在矫治教育中重获新生的少年所说:"原来遵守规则,比施暴更让人强大。"这或许就是法治进步带给所有未成年人的最好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