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最新资讯首页 最新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京都释法 | 私募基金赎回纠纷仲裁案例实务探讨(之六)
2025-11-16 19:22
图片

刘焕平



一、基本案情介绍



申请人经某基金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推介,于2019年12月由其子代签《基金合同》,申购该管理人发行的“尊逸20号投资私募基金”(下称“案涉基金”),支付***万元申购款。《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锁定期12个月(2020年1月2日至2021年1月3日),锁定期满后自动赎回(投资者未申请继续持有即自动赎回),赎回款支付方式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021年1月3日锁定期届满后,管理人未按约定支付赎回款,仅陆续支付部分清算款,截至申请仲裁时,申请人累计收到38.45万元。申请人认为管理人存在违规关联交易、资金池运作、未履行赎回义务等违约行为,托管人未履行监督义务,遂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管理人返还剩余本金92.1万元及按7.5%年化利率计算的利息,赔偿律师费19.92万元,托管人承担30%连带责任。



二、争议焦点



1.案涉法律关系为基金投资合同关系还是借款合同关系


2.管理人是否履行适当性义务(代签合同及风险揭示的效力)


3.锁定期满后自动赎回未支付款项是否构成违约


4.管理人是否存在违规关联交易、资金池运作等行为


5.托管人是否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法律分析



(一)法律关系性质认定


申请人主张《基金合同》“名为基金实为借贷”,依据是合同中“业绩比较基准7.5%/年”构成固定收益承诺。仲裁庭认为,《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保证本金安全、不承诺最低收益”,业绩比较基准仅为收益参考,并非保本保收益条款,符合私募基金“风险自担”特征,故认定为基金投资合同关系。


(二)适当性义务履行审查


申请人主张合同及风险揭示书由其子代签,管理人未向本人履行风险揭示义务。仲裁庭认为:(1)申请人之子代签行为经申请人认可(申请人实际支付款项并接受前期赎回款);(2)线上风险测评以申请人名义完成,管理人无法识别代签行为;(3)申请人知晓投资事实并接受收益,故认定管理人已履行适当性义务。


(三)自动赎回义务履行认定


《基金合同》约定“锁定期满未申请继续持有即自动赎回”,但未明确赎回款支付时限。申请人主张管理人未按期支付构成违约;管理人辩称赎回成功与否取决于底层资产变现,属流动性风险。仲裁庭认为:自动赎回成立后,管理人需“结合基金流动性、资金状况等因素勤勉尽责分配”,但因合同未约定具体时限,故认定未立即支付不构成违约。


(四)关联交易及资金池问题审查


申请人以监管部门答复函为据,主张管理人存在“违规关联交易、资金池运作”。仲裁庭认为:(1)答复函未明确指向案涉基金;(2)《基金合同》未禁止关联交易;(3)无证据证明存在“借新还旧、期限错配”等资金池特征,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五)托管人责任认定


托管人已履行开立专户、保管财产、监督投资范围等义务。申请人主张托管人未监督关联交易,但《基金合同》未约定托管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义务,故认定托管人无责。



四、裁决思路



1.请求权基础梳理:申请人核心诉求为“支付剩余赎回款及利息”,基于《基金合同》中的赎回权,适用《民法典》“违约责任”条款及私募基金相关监管规定。


2.要件审查逻辑:先确认合同效力及法律关系,再审查管理人义务履行瑕疵(如信息披露)与损失的关联性,最终聚焦“赎回款未支付是否构成违约”。


3.责任划分标准:以合同约定为核心,结合证据认定违约行为;对无明确合同依据或证据不足的主张不予支持。



五、裁决结果



1.管理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万元;


2.本案仲裁费***万元由管理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管理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


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包括返还本金、利息及托管人连带责任)。



六、裁决结果评述



本案裁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以下值得商榷的不当之处:


1.自动赎回义务的认定模糊化


《基金合同》虽未明确赎回款支付时限,但根据私募基金运作惯例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赎回款项”,管理人在自动赎回成立后(2021年1月3日)长期不支付款项(仅零星支付清算款),显然违反勤勉尽责义务。仲裁庭以“合同未约定具体时限”为由认定不构成违约,实质弱化了管理人的履约责任,变相认可“以底层资产风险为由无限期拖延支付”的行为,违背“卖者有责”原则。


2.信息披露瑕疵的责任认定过轻


仲裁庭已认定管理人“存在信息披露瑕疵”(未披露基金投向、清算事宜),但仅判令管理人承担***万元律师费(远低于申请人主张的***万元),未将信息披露瑕疵与投资者损失关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是管理人核心义务,未披露关键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及维权,仲裁庭对该瑕疵的处罚力度明显不足,难以起到惩戒作用。


3.关联交易及资金池问题的证据采信标准过严


申请人提交的监管部门答复函已指出管理人“存在未披露利益冲突的关联交易”,虽未直接指向案涉基金,但结合案涉基金投向关联方产品的事实,仲裁庭应进一步审查交易公允性。仅以“证据未直接指向案涉基金”为由驳回主张,忽视了关联交易的隐蔽性及管理人对关联交易披露的法定义务,可能放纵管理人利用关联交易转移风险的行为。


4.合同条款解释的倾向性失衡


《基金合同》未约定赎回款支付时限,属条款瑕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约定不明时应按交易习惯确定。私募基金行业惯例中,自动赎回款项通常在开放日后合理期限内(如T+5日)支付,仲裁庭未参照行业惯例填补条款漏洞,反而以“无明确约定”为由免除管理人责任,实质加重了投资者举证负担,违背公平原则。



七、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围绕自动赎回义务履行展开。仲裁庭认定基金投资合同关系成立,管理人已履行适当性义务,但存在信息披露瑕疵;因合同未明确赎回款支付时限,未认定未支付行为构成违约,最终仅支持部分律师费请求。裁决存在对管理人履约责任认定过宽、信息披露瑕疵惩戒不足等问题,未能充分平衡投资者与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图片

刘焕平,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和复旦大学,198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济南、北京、大阪、上海从事律师工作。刘焕平律师擅长诉讼、仲裁与刑事辩护业务。执业三十余年以来,先后办理了大量国内外诉讼案件和仲裁等非讼业务,曾担任华电集团、大唐电力、神户制钢、黑田电气、日本狮王、日本毛纺、日本三维尔等多家著名跨国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协助该等企业完成诸如合规、股权转让、资产并购、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的处理,并有多起无罪、死刑改判死缓和不起诉案例。在执业过程中,曾获得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优秀工作者”称号及两次嘉奖,并获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评价和广泛的社会赞誉。

最新文章
从家电到场景:A.O.史密斯凭什么获“突破创新奖”?_腾讯新闻
2025年11月,杭州,第十五届中国家电营销年会现场。A.O.史密斯接过象征行业最高荣誉的“磐石奖”奖杯,A.O.史密斯一举斩获“年度
辽宁省不孕不育医院推荐:沈阳京科医院靠谱吗?_网易新闻
对于东三省、内蒙及周边地区寻求专业助孕帮助的家庭而言,“沈阳京科医院靠谱吗”是一个常被提及的核心问题。作为东北地区重要的
夏春:美元或受益外资流入美国
来源:滚动播报(来源:财闻)如果美国可以持续吸引外资持续流入,将对其利率形成非常强的支撑。 1月10日举办的2026年中国首席经
目前羊年茅台酒空瓶回收当面交易
目前羊年茅台酒空瓶回收当面交易 羊年茅台回收价格大约600元~~8000元不等,欢迎来电15年、30年、50年、80年等各年份1.5L茅台酒瓶
星湖湾品质再升级!三大暖心焕新,藏着生活最动人的温度
当社区不止于“居住空间”,更成为承载生活期待、守护日常美好的“温暖容器”,每一次细节的升级,都是对业主幸福感的郑重回应。
固安至大兴机场定制公交1月18日起实施优化调整|出行_网易新闻
近日,记者从县交通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出行服务质量,我县至大兴机场定制公交专线将于本月18日起实施运营优化,此次调整涉及
孩子被生母、继父以“教育”为名暴力控制,公安机关代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_腾讯新闻
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其中“某区公安分局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值得关注。未成年
上海市政府2026年首场新闻发布会,聚焦这个关键词,企业感受“清晰可及”_腾讯新闻
“今年的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我听完觉得非常清晰。每一条都指向具体问题,可执行、可预期。”作为企业代表,上海企业山闻文化
浐灞警方全力织密野生动物保护网|保护动物|猎捕|鸟类|产灞_网易新闻
西安公安浐灞分局会同浐灞国际港多部门连日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跨行业协作联合执法等措施
聚焦矿法新规 赋能企业发展——《矿产资源法》专题培训在中吕律师事务所举办|矿山|矿业权|法律_网易新闻
为帮助矿业企业精准把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切实提升从业人员运用新规开展工作的专业能力,8月29日, “《矿
推荐文章